添加日期:2017年10月25日 閱讀:2044
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(修訂稿)》指出,在藥品注冊過程中,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,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必要時舉行聽證。此外還明確,對創(chuàng)新藥、罕見病治療藥品、兒童專用藥、創(chuàng)新治療用生物制品以及挑戰(zhàn)專利成功的申請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,實行數據保護。
(藥品注冊修訂稿將對新藥實行數據保護)
據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,食藥監(jiān)總局日前就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(修訂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!缎抻喐濉诽岬剑瑢(chuàng)新藥、罕見病治療藥品、兒童專用藥、創(chuàng)新治療用生物制品以及挑戰(zhàn)專利成功的申請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,實行數據保護。
《修訂稿》明確,國家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上市藥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進行持續(xù)考察研究,履行藥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,并承擔法律責任。
《修訂稿》要求,藥品注冊工作應當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實行相關人員公示制和回避制、責任追究制,受理、檢驗、審評、審批、送達等環(huán)節(jié)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《修訂稿》提到,國家鼓勵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研制,設立優(yōu)先審評審批制度,對符合條件的藥品注冊申請予以優(yōu)先審評審批。
《修訂稿》指出,在藥品注冊過程中,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,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必要時舉行聽證。
《修訂稿》要求,申請人應當定期向藥品審評機構報告新藥臨床試驗進展情況,并匯總藥學研究、非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等方面涉及藥物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等變化的信息、接受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監(jiān)管的信息。
《修訂稿》明確,對創(chuàng)新藥、罕見病治療藥品、兒童專用藥、創(chuàng)新治療用生物制品以及挑戰(zhàn)專利成功的申請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,實行數據保護。數據保護期自藥品批準上市之日算起。在數據保護期內,藥品審評機構不再批準其他申請人同品種上市許可申請,經已獲得上市許可的申請人同意或其他申請人自行取得數據的除外。數據保護的具體管理要求另行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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